2015年资环学院测绘工程、环境工程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及《关于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5]73号)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大学的相关精神,相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学校及学院简介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是涵盖测绘科学与技术、地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的综合性学院。拥有和共享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1个。
二、招生专业
院(代码) | 学科代码 | 招生专业 | 专业方向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5) | 085215 | 测绘工程 | 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土地资源管理与地籍测量、地理国情监测、城乡规划管理等 |
085229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分析、环境规划与评价、环境管理、水大气和固废污染控制工程、能源环境等 |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大学学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学位考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测绘工程)、10%(环境工程)。
四、报名方法(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布为准)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23日—7月11日具体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公布时间为准)。
2015年在职联考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平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为在职联考网上报名的唯一指定网站。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统一为7月12日-15日(具体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公布时间为准)。
五、考试方式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入学考试由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初试阶段)
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考试安排具体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站下载打印)。考试科目为GCT规定的内容。
第二阶段(复试阶段)
复试资格线由武汉大学自主划定,第一阶段考试达到武汉大学复试资格线的考生,须参加第二阶段由学校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和面试,根据初试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详情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六、其他重要事项
从2016年起,国务院学位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七、学习费用
学习总费用:3万元(分课程学习费用和答辩费用,不含教材费、资料费)。
八、录取及调剂
由武汉大学自主划线,自主录取。
GCT成绩当年有效。调剂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九、培养事宜
1.上课地点、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太阳成8722或招生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
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为2到4年,最长不超过5年。
学习方式:周末授课或集中授课,学完规定的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学位论文。
2.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学习成绩合格,完成相关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颁发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书。
十、考试参考教材:
1.GCT:国家统一组织的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包括数学、外语、语文和逻辑四部分内容。GCT总成绩400分。“GCT”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命题;
2.GCT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十一、联合培养
我院继续与测绘、国土、环保行业的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将在录取规模达到一定的规模(录取人员20人以上)的地区单独开班,学生可以在当地教学上课点完成硕士阶段的理论学习等培养环节。
热诚欢迎各行各业的相关单位与我院开展联合培养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事宜!
十二、联系方式
太阳成8722
电话:(027)68778296,68778445,68778517 联系人:刘老师 石老师(qq732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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