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西藏国土资源系统的能力,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引进紧缺人才的批复》(藏人社厅函〔2012〕328号)文件,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引进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人才必须紧密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程序、择优选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公开、公正地选人用人,切实选准、用好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工人事处德吉处长担任组长。
三、时间安排
2013年5月19日,由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工人事处德吉处长带队,前往武汉进行考察招录工作,行程计划为5个工作日。
四、招聘岗位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拟引进人员2名。岗位分别为工程测量及地籍管理。
五、学历及专业
拟招聘区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限定为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专业。
六、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三)品行端正,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气候条件下的野外工作。
七、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面试
(三)录用
应聘者录用后,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到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报到,成为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正式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及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在藏同类人员标准,试用期一年,正式录用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得少于8年,工作地点在西藏拉萨市城关区。
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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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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