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武汉大学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决定在2020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 校级优秀毕业生
1. 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路,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学年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良以上。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5. 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6. 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或者在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 院级优秀毕业生
1. 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路,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学年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良以上。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良好并居本专业前50%。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良好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5. 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两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6. 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或者在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 评选比例
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20%,其中校级和院级优秀比例各占10%。
三、 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武汉大学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或《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于4月5日前提交电子版审批表给班级评审小组,纸质版审批表等返校后再交。
2. 各班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包括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1-3名学生代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校级和院级推荐人选名单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附件3),将电子版审批表和名册于4月15日前提交给年级辅导员。
3. 学院评审小组将对各班推荐人选进行核定评选,于4月25日前确定最后获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校级评选结果上报学工部审核,学校批准。
四、 评选要求和说明
1. 各班在评选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2. 学院将会对获评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予以表彰,对其事迹予以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1: 武汉大学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docx
附件2: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docx
附件3: 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xlsx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