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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废弃物中转站运行管理细则 时间:2021-09-20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实验废弃物中转站(以下简称“中转站”)的规范管理和运转,依据《武汉大学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2号),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中转站作为文理学部、工学部、信息学部相关学院的实验废弃物转运设施,每周一、三、五下午15:00-17:00开放,寒暑假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各院(系)转运至中转站的实验废弃物应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中的分类、收集、存放的相关要求进行,未达到要求的实验废弃物中转站将不予接收。

第四条 中转站提供实验废弃物的周转垃圾桶。白色桶盛放液态危险废物,红色桶盛放固体危险废物,黄色桶盛放固体医疗废物。垃圾桶转运前要在桶外张贴危险废物登记标签,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便于中转站下一步台账登记和分类处置。常用分类举例如下:

HW01HW02:医学生物废物,行业来源为医疗或其他来源;

HW49:一般无机化学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行业来源为科研、实验活动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HW42:一般有机化学废液,废物代码261-076-42

HW41:含卤有机化学废液,废物代码261-075-41

HW34:废酸;

HW35:废碱;

放射性废液经检测达到解控标准后可参照HW49处理。

第五条 中转站使用的凭证。

(一)《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登记标签》。由各单位实验室管理员按要求填写,转运时作为分类依据。

(二)《武汉大学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登记表》。由实验室管理人员、院(系)管理员、中转站管理员填写,形成危险废物处置三级管理台账。

(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该单据是危险废物流转过程中的记录凭证,由实验室管理人员、院(系)管理员、中转站管理员填写并签名。

第六条 实验废弃物转运至中转站的过程中各院(系)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安全防护等工作。学校将依据废弃物的类别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集中处置。

第七条 每年3月份前,各单位要将当年的处置计划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后统一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批文,配合处置公司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第八条 实验废弃物处置费的核定与账务处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办理与处置公司的处置费用结算。各院系根据废弃物的重量和处置单价,承担70%的处置费用,并及时将费用转入指定账户。学院自行处置的废弃物费用由学院自行承担。

第九条 中转站管理员严格执行日常管理登记制度,包括记录站内存储危险废物台帐、视频监控内容、室内温湿度,并检查门窗、存储垃圾桶的基本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预案。

第十条 中转站管理员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进入贮存区域应穿戴相应防护衣物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具,不得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危险区域。转运危险废物过程中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区域。

第十一条 中转站发生危废品遗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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