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副书记任组长,各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主任及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二、分流对象
学院2023级在读本科生,但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以及已选定专业的下编学生除外。
三、工作程序
1.专业分流指导。学院组织专业分流指导会(安排另行通知),介绍各专业情况,指导学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2.学生申报。2024年7月15日14:00之前,学生登录网上系统(http://sreszhxx.whu.edu.cn)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未按时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的视为服从学院调剂分流。
3.学院审定。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4.公布结果。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在学院内予以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七天之内,向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5.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本科生院。
四、有关要求
1.各系要做好专业分流的宣介工作,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引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及能力审慎选择专业方向。
2.学生要结合自身学习基础、兴趣特长等理性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在分流工作完成后及时进入分流专业进行选课和修读。
特此通知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