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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1-10     发布者:yml         审核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我校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7年1月15日开始,2017年3月10日16时截止,逾期将不受理。

2.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 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须采用本人的ISIS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在线填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 申请书填写与提交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二级单位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以上资料均可在基金委网页查阅(http://www.nsfc.gov.cn

2.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及版本号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ISIS系统实行在线申请二级单位管理制,即申请人将《申请书》上报至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检查、汇总后上报至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4. 申请人在所在二级单位设定的本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将全套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和所有主要参与人本人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相关附件)一式两份,以及签字盖章的《武汉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二)其他注意事项

5.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拥有中国籍的人员一律采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号,拥有外国籍的人员一律采用本人有效护照号),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 ISIS系统和学校不再提供“查超项”服务。请注意,由于少量人员信息存在错漏等特殊情况的存在,在提交《申请书》时,ISIS系统可能无法对个别项目“超项”情况示警。为避免出现申请项目超项初审不予受理的情况,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自行负责判别申请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是否存在“超项”情况。

特别提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受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7.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含申请人及参与人员),保证其真实有效。包括:

1)人员的身份证件号。拥有中国籍的一律采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号,拥有外国籍的一律采用本人护照号。

2)人员所在院系所。为人员所在二级单位的准确全称。此选项为下拉菜单选择,不得空置不选。如果因工作调动,申请人或参与人须及时更新院系所信息。院系所归属信息缺失或错误的申请人,学校无法提交其《申请书》。

3)人员联系方式。“电子邮件”一栏请尽量使用武汉大学邮箱;不使用yahoo、Gmail,163以及二级单位的邮箱(这些邮箱会将基金委系统发送的邮件处理为垃圾邮件,并最终阻挡基金委发送的所有邮件);“联系电话”一栏请填写可联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4) 单位地址。

8.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今年,青年基金直接费用资助额度将提高至25万元/项(管理学部20万元/项。)

直接费用中各项科目不设比例上限。“劳务费”一般情况下建议不超过30%。“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人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

9.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10.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1.《申请书》文本不应高比例重复,不得出现“抄袭”或“自我抄袭”的现象。ISIS系统将提交后的《申请书》文本和数据库中已有的各类文档内容进行相似性比对,并将相似性比对结果提交给评审专家。

12. 申请学科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为必填选项。本年度管理科学部新增加“G03经济科学”,其他申请代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细化;化学科学部新增加“B08 化学生物学”;数理科学部和工程与材料科学学部的部分学科调整了申请代码。请申请人注意查阅《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13.申请人和主要参与人签名时请采用楷体,并保证签名和打印的姓名汉字一致。不一致的申请书将被初筛。

14. 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提供导师签字同意其申请项目的函件。在《同意函》中导师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对于未获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的申请,还需要附两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15.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本校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6. 我校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武汉大学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的说明(武汉大学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17. 从2017年起,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时不再提交单位推荐意见,只需提交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18.系统操作上的疑问,请务必先查阅ISIS系统角色培训。链接如下: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res/html/train.html

四、二级单位的职责

(一)申请书的准备

1. 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申请工作量制定本单位的申请截止时间。二级单位的截止时间应在校内截止时间之前,并应避开在线申请的网络拥堵。

2. 二级单位负责开通本单位申请人的ISIS系统用户,敦促申请人更新个人信息,检查,汇总本单位《申请书》

(二)申请书的检查

3. 二级单位对《申请书》是否合规、完备和真实负有审查职责。

4. 二级单位应检查《申请书》上的签字是否完备、真实;申请人是否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二级单位发现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时,应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在线退回至申请人。

(三)申请书的接收和上报

5. 二级单位在校内截止时间之前将本单位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汇总,按ISIS系统生成清单的顺序排序,会同本单位《武汉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关于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材料的承诺函》和《申请项目清单》一并交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处。

6. 《申请书》中“依托单位公章”由院系科研秘书和科发院项目处联合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盖学校公章。

(四)重点类项目的组织

除抓好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之外,各二级单位应注重提高申请质量,并重点组织好本单位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点类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申请工作。

五、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受理工作时间表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备注

2016年12月-

2017年2月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人完成个人信息更新、个人简历在线填写和个人科研成果在线检索。

二级单位为新申请人开通ISIS账号。

个人信息在ISIS系统中更新,个人简历填写和科研成果搜索在“成果在线”功能模块中完成。

2017年1月15日-2017年3月10日

申请人在线填写并完成和提交申请书

二级单位检查、汇总和上报申请书。

申请人确保申请人和参与人身份证件号和姓名无误;确保《申请书》内容完整、真实和合规。

2017年3月6日-

2017年3月10日

科发院受理二级单位汇总上报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二级单位《形式审查明细表》、《承诺函》和《申请项目清单》。

纸质申请书必须胶装,双面打印,签字页朝外作为封底,否则不予接收。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3月17日

科发院对全校申请书进行汇总、排序和检查签名遗漏,在线审核提交,盖章。

2017年3月18日

科发院将全校申请书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六、其他

1. 我校从海外正式聘任的科研人员(含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科研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申请者请注意在基金委网站查阅近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链接如下:http://isisn.nsfc.gov.cn/egrantindex/funcindex/prjsearch-list

3.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电子版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链接如下: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module502/more.htm

4.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均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链接如下: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module503/more.htm

联系人:熊鸣、赵珺、揭志忠

联系电话:68772100,68776805

E-mail:wdjcb@whu.edu.cn

附件下载:武汉大学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及附件

转自 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科研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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