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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焕锋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发布时间:2018-12-24     发布者:徐鹏         审核者:     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18]001号

成果名称

基于分段校正的遥感影像条带噪声去除方法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号

ZL201210551279.3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18830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18420121000341

合同收入额

64000元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期

实际到账额

64000元

到账2018920

属于第几期

1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0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0.00(技术转让合同免税)

评估费(元)

1166.67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元)

5395

其他(须具体载明)

188.16(代办免税服务费)

净收益(元)

57250.17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

40075.12

受让单位

法人单位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主要完成人

沈焕锋

联系电话

13163235536

所在二级单位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姓 名

岗位职务

贡献(点)表现摘要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

沈焕锋

教授

成果完成人专利总体设计,撰写,修改

55.56%

22265.74

姜湾

管理员(学生,已毕业离校)

专利撰写

22.22%

8904.69

张良培

教授

专利修改

22.22%

8904.69

袁强强

副教授

专利修改

00.00%

0.00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19年1月

公示媒体

学校科转办(科发院)网站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181224日--20190114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岳肇剑(科转办秘书),联系电话:027-68773066,电子邮箱:yzjarmy@whu.edu.cn

4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后面的2018420121000001为举例号,具体合同登记号应填写实际编号。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许可、转让)现金奖励公示表

 

公示号:WHU现金奖励公示[2018]002号

成果名称

一种结合时空信息的遥感逐日积雪产品去云方法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号

ZL201510094932.1

转化方式

转让

合同签署日

2018830

武汉大学登记站/技术合同登记编号

2018420121000340

合同收入额

86000元

合同约定分几期到账

1期

实际到账额

86000元

到账2018920

属于第几期

1

直接成本

(元)

专家咨询费(元)

0.00

单位(开发票)缴税(元)

0.00(技术转让合同免税)

评估费(元)

1166.67

学校交纳的知识产权费(元)

5395

其他(须具体载明)

252.84(代办免税服务费)

净收益(元)

79185.49

奖励研发团队金额

55429.84

受让单位

法人单位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主要完成人

沈焕锋

联系电话

13163235536

所在二级单位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团队成员贡献与奖励比例

姓 名

岗位职务

贡献(点)表现摘要

内部百分比

奖励金额/元

沈焕锋

教授

成果完成人,专利总体设计,撰写修改

25.00%

13857.46

付文轩

办事员(学生,已毕业离校)

专利撰写

16.66%

9234.61

李星华

副研究员

专利撰写、修改

41.67%

23097.61

张良培

教授

专利修改

16.67%

9240.15






本次奖励拟发放时间安排

2019年1月

公示媒体

学校科转办(科发院)网站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网站(同步公示)

公示日期

20181224日--20190114

公示后的决定意见

在公示无异议情况下,此公示即成为公示后决定意见。

(如有异议,根据奖励公示办法另定。)

备注说明1)受让单位非一次性向我校提供款项的,非税收类直接成本和首次税收成本(开发票纳税),在第一次到账时作为直接成本扣除;对研发团队的奖励,按实际到款期数按期进行公示。

2)无论获奖成员个人要求一年或分年取得奖励,均按上述公示形成的成员获奖比例对应的金额执行奖励并依法纳税。

3)公示受理机构: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岳肇剑(科转办秘书),联系电话:027-68773066,电子邮箱:yzjarmy@whu.edu.cn

4技术合同登记编号后面的2018420121000001为举例号,具体合同登记号应填写实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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